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荆门职业学院国有资产使用办法(2020年修订)

时间:2021-11-10   

第一章 设备管理使用

第一条 国有资产仪器设备应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认真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并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报表;

(二)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

(三)进行与仪器设备相关的学习与培训,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条 各单位要对国有资产设备管理使用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持培训考核合格证上岗。

(一)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懂得设备一般故障的排除和日常维护。

(二)必须严格填写设备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手续。运行记录按月交与设备处归档备案。

(三)设备使用人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处理、拆卸、调换主要零、部件;除设备使用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动用设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学生使用设备时必须在实习老师、实验指导教师的示范、指导下,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按照学校设备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

(五)配电设施必须由实习指导老师负责接通和断开电源,其他人员严禁动用,且应有明显标记,严防造成触电、短路等安全事故。

(六)仪器设备电器出现故障,必须由专业人员维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七)不得将精密工、量、器具作为其他工具使用,避免损坏和失去精度。

(八)对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按公安部、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设专用场地双人双锁保管。

第三条 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大型国有资产设备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努力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二章 保管 借用、调拨、移交管理

第四条  通用国有资产设备由使用部门进行保管,责任到人并报设备处备案;专用设备由设备处统一管理,每个实训中心(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进行保管并配合专业教师进行管理。

第五条  仪器设备在校内各单位之间借用或特殊仪器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无线移动电话等)个人借用,须经仪器设备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办理借用手续并报备设备处。设备管理员负责督促借用仪器设备的归还。

第六条  国有资产设备原则上不得对校外单位借用。确因工作需要,在不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情况下,凭借方单位公函,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报设备处备案后方可外借。借用协议应包含具体的借用期、租金和仪器设备的交接验收手续、逾期及损坏、遗失的赔偿等内容。

第七条  各使用管理单位对闲置、淘汰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报设备处进行调剂。校内各单位之间的仪器设备调剂,经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后,在设备处办理过户手续。大型仪器设备的调剂,须经设备处和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九条  离(退)休、调出以及长期(一年以上)出国人员,应在离岗前经所在单位设备管理员办理仪器设备移交手续并报设备处备案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或私自处理(带走、转送、变卖等)原有仪器设备。

第三章 国有资产定期清查、维护

第八条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国有资产设备经常巡检,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一)设备使用人员要做好设备日常保养工作,对设备定期检查,定期小修。

(二)使用部门要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学期初制定大、中维修计划,以书面报告形式,报请学校审批并办理相关政府采购手续后由设备处组织实施。维修后,设备处会同后勤采购中心组织学校纪检、工会、财务、使用单位专业教师进行验收,设备处和使用部门同时建立设备修理档案。

(三)对精密设备、量具、量仪要定期进行质检校对、调整,保持其精度。

(五)修理后的设备应保证具有一定的使用性能寿命,和维修人以合同形式约定质保期限。

(六)修理工作一定要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杜绝不必要的人身及设备事故。

(七)设备维修工作繁杂,各部门应协调统一,各尽其责。

第九条 后勤处应对全校房屋、车辆、教室、宿舍家具等固定资产定期巡查、巡检,教室、宿舍家具应一学年一检修。建立健全档案,及时更新使用情况,降低资产闲置率。

第十条 房屋、车辆、教室家具等基础设施建设发现损坏需维修等问题应由管理人或使用人及时上报至后勤处。

第十一条 后勤处根据损坏情况制定相应的维修方案并开展维修工作。

第十二条 基建维修工作由后勤处统一负责,其他部门协调,各尽其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2020年9月1日起执行,原《荆门职业学院国有资产使用办法》同时废止。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军马场路3号

电话:0724-6075203

Copyright © 荆门职业学院

鄂ICP备16017464号-1 荆门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举报电话: 0724-6075257,举报邮箱: jmvcjcs@163.com

技术支持:荆门鑫网